群眾來文:我是一名二十年左右基層木檢員,幾次林業改革自己深有體會,林業站拆了,森林公安合并地方公安,木材運輸證也取消,房前屋后砍伐樹木,無須辦證明,一張村上證明,和采伐證,就可以天涯海角到處運輸,今天攔住了就拿出來,攔不住下次又拉,因為上面沒有時間和期限,砍伐房前屋后但是也沒有寫距離,好遠是叫房前屋后,這些如何來監管,現在的森林法就好比三無產品,根本無法監控,運輸證就是代表一車木材的合法性,為什么要取消呢,一攔到就是村上證明,森林資源如何來監管,今后青山綠水,變成黃土坡。
答復意見:首先,感謝您二十多年的辛勤付出,為森林資源保護作出的積極貢獻。針對您提出的問題,我局回復如下。
一、關于房前屋后范圍標準的問題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“房前屋后”為范圍概念,目前沒有具體標準。下一步,我們將在工作中進行規范,以便更好執行。
二、關于取消木材運輸證及后續森林資源監管的問題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和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的通知》(林辦發〔2020〕19號),自2020年7月1日起,對新森林法取消的木材運輸許可審批已不再受理。取消木材運輸證后,我省采取多舉措進行森林資源保護,加強森林資源監督管理。
(一)出臺地方政策,加強林木采伐管理。出臺《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“十四五”期間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》(川林規〔2022〕1號)等多個林木采伐相關文件,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,從嚴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,規范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管理,深化林木采伐“放管服”改革,切實落實了林草采伐相關制度。
(二)做好企業監管,規范木材經營加工。常態化開展抽查核實工作,監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,依法查處違法收購、加工、運輸明知是盜伐、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行為,有效規范了木材經營加工秩序。
(三)開展森林督查,依法查處違法行為。依托林長制和國家森林督查工作機制,持續開展“天上看、地面查、全覆蓋”的森林督查和執法檢查,依法打擊了盜伐、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,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。
懇請您繼續關注關心林草事業發展。